媒体关注
【浙江法治报】在哪损害在哪修复 景宁“碳”索跨省修复新路
时间:2026-06-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浙江法治报》6月5日报道

    近日,在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安徽省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共同监督下,犯罪嫌疑人兰某某等人认购石台县国有林场425吨省级林业碳票,折合生态修复资金4.25万元。这笔资金将全额用于石台县生态管护与固碳能力提升。

      2025年7月至9月,兰某某伙同几名浙江籍人员,多次自驾潜入安徽省石台县山林,使用气枪、热成像仪等禁用工具,非法猎捕、杀害白颈长尾雉、褐林鸮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黄麂、豪猪等“三有”保护动物,案涉野生动物法律价值达16万余元。得手后,几人驱车到浙江,将猎物运至丽水一处隐蔽的屠宰点进行分赃、食用。

      “我认罪,也愿意赔偿修复生态。”景宁县检察院审讯室内,兰某某认罪态度诚恳,但案件办理陷入困境: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已经灭失;违法行为人在浙江,而生态损害地却在安徽,生态修复如何跨省落地?

      对此,景宁县检察院积极对接石台县检察院,探索引入“检察+碳汇”机制。经多次跨省磋商,两地检察机关引导兰某某等人通过认购石台县国有林场省级林业碳票的方式,对受损生态功能进行等量补偿。

      林业碳票是林地林木的碳减排量收益权凭证。违法行为人通过认购碳票,将其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以“固碳额度”的形式进行等量补偿,既破解了野生动物灭失后无法原地修复的现实困境,也贯彻了“在哪损害,在哪修复”的司法原则。

      鉴于当事人经济能力有限,目前首批碳票认购已完成,剩余生态损害赔偿金仍在积极筹措中。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