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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系列宣讲活动
时间:2026-08-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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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月15日将迎来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也将于同日正式施行。为宣传好、施行好、落实好这部法典,凝聚生态保护社会共识,持续擦亮生态检察底色,筑牢浙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全市检察机关以多种形式开展系列活动,全力推动法典精神深入人心、落地见效。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市生态环境局、检察院、法院等8家单位联合在莲都区继光街茶馆举行“典护生态 法润处州”专题宣讲活动。活动以市井茶馆为阵地,检察官、法官、民警、律师、企业家、医生、师生等组成多元生态宣讲团,结合无废改造、百年老字号绿色传承、噪音油烟维权等案例,用充满烟火气的故事解读法典条款,让法律条文变得可感可触。活动通过线上直播与线下互动相结合的方式,吸引近百名群众参与、数千人线上观看,把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有共鸣、能践行的身边小事,推动法典宣传从单向宣讲向全民参与转变,营造“人人学法、人人护绿”的浓厚氛围。

    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莲都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在古堰画乡生态修复警示教育基地,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由法检两长”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村干部等6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现场开展了《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现场设置了普法打卡点位,往来村民、游客驻足观看庭审和宣传展板,翻阅普法宣传手册。不少群众主动向检察官咨询法律问题,在打卡牌前拍照留念。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龙泉市检察院紧扣“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主题,将法典精神融入出庭支持公诉、不起诉训诫和普法宣讲中。在道太乡某非法狩猎案巡回庭审中,检察官结合即将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开展法庭教育,阐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法律红线;在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不起诉宣告训诫现场,检察官立足法典法治精神对被不起诉人严肃训诫,并邀请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同步普及非法捕捞对渔业资源的危害。

    青田县人民检察院

    青田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举办趣味游园普法活动,将生态法治知识送到市民身边,凝聚美丽家园建设合力。现场打造沉浸式生态知识乐园,设置生态法典问答、环保趣味投篮等四大打卡关卡。市民手持通关卡闯关集章,让生硬法条转化为趣味体验,兼顾知识性与趣味性。四部门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环境司法、污染执法相关法律知识,发放普法物料。

    云和县人民检察院

    云和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现场,设在案发地石塘镇小顺村的文化礼堂,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法院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云和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丽水市生态环境局云和分局等多家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检察干警深入田间地头、走村入户,用方言以案释法,向村民讲清非法猎捕、交易、食用野生动物的法律后果,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保护生态。

     

    庆元县人民检察院

    庆元县检察院、法院及安南乡联合福建省政和县岭腰乡岭腰村,在浙闽交界的安溪溪开展跨省增殖放流活动,万尾鱼苗欢腾入水。这一行动依托两地“六联三融”联防联治机制,将法治守护从“事后惩戒”推向“事前守护”,实现跨省协同共治。同日,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古村落公开审理非法猎捕石蛙案。庭审后干警就地普法,结合案例讲解野生动物保护、禁猎区管理等法律知识,并重点宣传《生态环境法典》,引导群众抵制非法捕猎。

    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缙云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走进壶镇镇龙川村,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开展“家门口”巡回审判,同时邀请了50余名人大代表和周边村民代表现场旁听。庭审中,检察机关申请渔业专家出庭,从专业角度细致阐释电鱼行为对水生态系统的破坏原理及渔业资源损失计算依据。检察官当庭释法说理,将庭审现场变为法治课堂,以专业释法理、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让《生态环境法典》的刚性约束与司法温情在群众家门口落地生根。庭审结束后,联合农业农村局开展增殖放流,共150余万尾鱼虾苗投入好溪。

    遂昌县人民检察院

    遂昌县检察院联合遂昌、龙游两地8家单位,在北界镇江畔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投放本土鱼苗6万余尾,部分资金源于此前办理的非法捕捞、水污染等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所缴生态修复金。放流结束后,遂昌、龙游两地检察院签署《灵山港流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作机制》,构建上下游贯通的法律监督协作体系。与此同时,“法治宣讲团”深入沿河乡村,开展“法典进社区”活动,发放图文手册400余份。


    松阳县人民检察院

    松阳县检察院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走进梨树下村,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普法宣传。活动现场,宣讲团通过发放图文并茂的宣传手册、面对面答疑解惑等形式,将专业的法言法语转化为村民耳熟能详的家常话。从古树保护的法律条款到破坏生态的法律后果,宣讲团结合身边案例,用简单的话把法律知识讲得透彻实在,让村民听得进、记得住,引导村民从古树保护的“旁观者”变为“守护者”。

    景宁县人民检察院

    近日,浙皖两省首次跨省“检察+碳汇”林业碳票认购交易在景宁县落地。本次碳汇认购交易源自王某某等10人跨省涉林违法案件。景宁县检察院主动对接安徽省石台县检察院,达成协作共识,引导违法行为人认购安徽省石台县国有林场425吨省级林业碳票,折合4.25万元生态修复资金,以此实现生态修复。此次协作为法典实施后跨区域生态损害替代性修复、跨省检察协同办案积累了可复制的实践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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