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检动态
【我们的办案故事】让红军标语在浙西南永续传扬
时间:2026-03-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1934年7月,在中央红军最艰难的时期,做为“长征第一缕红飘带”——北上抗日先遣队,肩负掩护中央红军主力突围重任,先后转战闽浙皖赣四省,经历了大小60多次战斗,后经中共中央指示由余部组建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全师538人由粟裕任师长、刘英任政委,毅然挺进国民党统治的核心区——浙江。他们历经三年游击战争,以巨大牺牲从战略上策应了中央红军的长征,在中国革命整体“退潮”的大环境之下“逆流而上”,创建了主力红军长征后在浙江的第一块革命根据地——浙西南革命根据地


    挺进师的足迹遍布浙西南的山山水水,值此红军长征胜利90周年的伟大时刻,丽水市检察机关开展“长征文物文化线性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循着挺进师的足迹,以法治的力量,去探寻、去守护、去修缮那些红色印记。今天,“丽水检察”官微刊载【我们的办案故事】之“让红军标语在浙西南永续传扬”





    浙江缙云、云和:让红军标语在浙西南永续传扬


    “要有饭吃要有衣穿!”“红军是工农自己的军队!”“红军为工农谋利益!”——在缙云县东方镇东湖自然村的一面黄土墙上,24条红军标语穿越90年风雨,依然字字滚烫。这是1935年6月,中国工农红军挺进师一纵队转战至此时留下的革命印记。

    彼时,粟裕、刘英率领红军挺进师创建浙西南革命根据地,缙云成为重要战场之一。挺进师的足迹遍布这片土地,留下了丰富的革命遗存。其中,这面汤畈红军标语是目前全县保留最完整、规模最大的红军标语墙,先后被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也选入丽水市第一批革命遗址名录。

    但是,2025年9月,当缙云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工作人员接到线索赶到现场时,看到的却是另一番景象:墙体渗水、发霉,部分字迹模糊消失,后期加盖的防雨木廊因阻碍空气流通,更是加速了这面标语墙的衰败。

    缙云县检察院迅速行动,通过现场勘验、走访村民、查阅党史资料,全面摸清了标语墙的受损情况。随后,一份检察建议送达属地乡镇,督促及时采取修缮措施,恢复标语墙的历史风貌。


    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乡镇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整改,在检察机关推动下,联动县文广旅体局、县博物馆组建专班,依据专家意见制定综合整治方案,启动标语墙本体修复、保护廊结构优化、环境综合整治等系统性修缮工程。施工期间,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确保修缮科学规范。

    2025年12月,修缮工程验收通过。当检察官再次来到标语墙前,24条标语重焕清晰,渗水墙面恢复干爽,封闭木廊改为通透结构,周边环境井然有序。以此为契机,属地乡镇会同县文物部门建立落实汤畈红军标语墙的长效保护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维护工作,并深入挖掘和活化运用标语背后的红色故事,让这面墙从“静态文物”变为“鲜活教材”。

    “这面墙修好了,红军的故事就能一直讲下去。”东湖村一位老人站在修缮后的标语墙前说。


    一条条红军标语,是烽火岁月里最鲜活的革命宣传载体,如同行走的“革命宣传队”,将革命理想传递到乡村角落,唤醒了浙西南人民的革命热情。岁月流转,部分红色印记却因缺乏管护面临损毁危机。如今,丽水市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为剑,为红军标语保护筑牢法治屏障,让这份跨越时空的革命宣传力量,在新时代重焕光彩、永续传扬。

    几乎同一时间,云和县石塘镇张兰自然村的张庄凉亭,也因“益心为公”志愿者的线索进入了检察官视野。这座清代古建筑的东西两面墙上,至今保留着1937年红军挺进师写下的标语——“當漢奸者殺,做土豪者斃”。寥寥十余字,既是革命年代的呐喊,更是红军播撒革命火种的珍贵见证,是浙西南红色文化的组成部分。2022年,张庄凉亭入选丽水市第一批革命遗址名录;次年,又被列入浙江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名录。

    然而,检察官实地勘查后发现,这座红色地标已有多处损毁:标语下方墙面被涂鸦覆盖,凉亭墙体局部开裂渗水,梁架布满白蚁侵蚀痕迹,杂物垃圾随意堆积,大块木板直接斜靠在标语墙上。

    “红色文物是历史的见证,是长征精神在浙西南的具象体现,守护好它们,就是守护我们的精神根脉。”云和县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程序,并于2025年6月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保护职责。

    收到建议后,主管部门联动属地乡镇立即行动:搬移斜靠木板、全面清理垃圾,让周边环境焕然一新;组织专业人员修缮开裂渗水墙体、对梁架开展白蚁防治,为凉亭“治病疗伤”;制作安装文物保护提醒标识牌,引导群众共同守护;发挥网格员、业余文保员作用,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文物安全隐患。两个月后,当检察官再次回访时,昔日问题已悉数解决,红军标语在精心保护下重焕历史光彩。


    从黄土墙上的红色标语到古凉亭的墨色印记,“检察蓝”对“革命红”的守护,让浙西南红色印记得以妥善留存,让革命精神在新时代成为激励人心、凝聚共识的永恒力量。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