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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基层检察室工作会议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在景宁召开
时间:2024-03-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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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12日上午,全市基层检察室工作会议暨“枫桥式检察室”建设推进会在景宁县检察院召开,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翔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县两级院分管领导及检察室主任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3年,全市基层检察室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院建设“枫桥式检察室”的决策部署,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以“枫桥式检察室”建设为载体,检力下沉充实基层力量,能动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一年来,全市正式挂牌运行的12个检察室在人员保障、特色工作开展等方面均不同程度得到了提升,景宁县院红星检察室获评全省首批“枫桥式检察室”。今年,我们要乘势而上,进一步巩固拓展去年的建设成果,纵深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枫桥经验”是我省的一张“金名片”,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把握住机遇,勇于应对挑战。首先,纵深推进“枫桥式检察室”建设,坚持关口前移,检力下沉,强化监督,以更贴近群众的方式能动履职,为基层治理提供专业支撑,促进基层法治、善治。其次,发挥基层检察室一线窗口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托群众就地解决矛盾纠纷、防范风险,是我们检察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也能够有效促进诉源治理,保障社会经济平稳有序发展。


          二要坚持目标导向,加快推进基层检察室标准化建设,确保检察室规范化运转和实质化运行。一是在场所建设、人员配置上符合省院《若干意见》的要求;二是明确检察室的履职内容,围绕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三项基本职能,结合实际有所侧重;三是强化内部、外部的协作配合,延伸检察履职触角、投身基层共治,让检察室在基层治理体系中有为有位;四是办公场所实质化对群众开放,人员下沉到位,并确保日常在岗在位,监督办案实质化开展,工作务必见实效。


          三要立足基本职能,找准定位,不断探索“一室一品”的特色发展路径。省院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检察室司法办案件这一主责主业,明确了案件办理、矛盾化解、服务群众三项基本职能,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完善3+N的检察室履职格局。检察室建设的第一步就必须实现检察室基本职能的“四至”清晰,划定职责范围。在此基础之上,按照省院“探索深化一项或多项个性化职能”的部署要求,各地应立足基层检察室原有工作特色、检察室人员技能特长,结合本地党委政府重点工作、本地区社会现状、产业特点谋划做强特色项目。


          四要聚焦四种能力,以提升队伍素能助力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一是法律监督能力,要依托案件办理,聚焦群众所求,聚焦中心工作,以检察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二是群众工作能力,检察室干警需要听得进、听得懂群众的需求,以群众听得懂的表达方式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三是文字工作能力,各地需要及时总结提炼特色创建中形成工作方法、经验教训、打造典型案事例;四是数字思维能力,检察室干警要适应时代变革,探索在检察室工作中统筹运用数字技术,搭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类案监督从而实现参与社会治理。






    来源:景宁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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