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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协议公告
时间:2023-09-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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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检察院

    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吕余坤、吕捷敏销售有毒、有害性保健品危害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诉讼过程中,吕余坤、吕捷敏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初至202110月份,吕余坤、吕捷敏购进总计13万余元的强肾搏根、黄金强肾胶囊、一粒肾宝、黄金1号胶囊、蟲草固肾等保健品,并于20219月份和10月份对外销售上述保健品8盒,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60元。

    经检验,上述保健食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西地那非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吕余坤、吕捷敏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公益损害赔偿款计人民币1600(已经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78号;

    联系电话:0578-3236665

    202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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