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公益诉讼公告
时间:2023-08-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和解协议公告

     

     

    本院在钟李荣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与钟李荣达成和解协议,现就和解协议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事实

    2020年3月至4月,违法行为人钟李荣为在未办理林地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对租用的林地进行开挖、平整,堆放砂石料,安装设备制砂。经鉴定,钟李荣在下庄儿砂场占用林地8.8836亩,其中生态公益林6.5651亩,商品林2.3185亩,致使被占用的林地毁坏,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人民币60205元。

    二、和解协议内容

    公益损害赔偿人钟李荣自愿一次性向公益代表方支付生态损害价值人民币60205元(款项已预交)。

    本和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和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龙泉市中山东路97号

    联系电话:0578-7276105。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