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净干事创新业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7-02-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 字体:[ ]
  •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切实把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全力打造“政治绝对忠诚、干事尤为担当、做人尤为干净、作风尤为过硬、精神尤为昂扬”的勇立绿色司法潮头丽检铁军,进一步巩固深化“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成果,根据市委《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88号),结合丽水检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关于从严加强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以作风建设为抓手,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处理、严格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落地生根,以绿色司法为指引,市院党组带头强党性树正气、强规矩树高线、强担当树标杆,以过硬的班子带出过硬的队伍,以过硬的队伍创造过硬的业绩,秉承“知行合一、敢为人先,绿色司法、担当如山”的丽检精神,努力开创全市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二、活动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努力查找和着力解决市院在政治上不在状态、纪律上不在状态、工作上不在状态、担当上不在状态和生活中不在状态等方面问题,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着力解决党性不强问题,进一步树立新风正气。就是要解决政治上不在状态的问题。查找和解决理想信念淡化,对“绿色司法”理念理解不够到位、行动不够自觉;在执行上级重大决策中阳奉阴违、消极对待,甚至顶风违纪等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市委和高检院、省院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二)着力解决规矩不严问题,进一步树立自律高线。就是要解决纪律上不在状态、工作上不在状态和生活中不在状态的问题。重点查找和解决借“绿色司法”之名以权谋私的行为,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领会不透、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始终在纪律底线边缘徘徊,甚至不收敛不收手、隐形变异搞“四风”。牢固树立廉洁自律的高线,严格律己,严以律他,把作风问题上升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长管长严。在工作中树立起责任意识和细节意识,在生活中做到“慎独”,不放松自我要求。


    (三)着力解决担当不够问题,进一步树立干事标杆。就是要解决担当上不在状态的问题。重点查找和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对下属干部疏于管理,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改革创新意识不强,工作劲头不足,安于现状,不敢担当、不善作为等问题,牢固树立“攻坚克难、攻城拔寨”的干事标杆,带头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的口号,做到扛起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


    三、工作步骤


    坚持从领导干部抓起、从基本规矩严起、从小事小节管起,扎紧制度笼子,根据市委安排,结合我院实际,从2016年12月底开始至2017年6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思想教育(2016年12月底至2017年1月)。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把学习教育贯穿于活动全过程,深入查找政治上不在状态的短板,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防线。


    1.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市院召开动员部署会,对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做出全面部署。进一步学习贯彻史济锡书记、方向书记的讲话精神,督促全院干警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上来。


    2.开展专题思想教育。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性党风教育,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推动全院干警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专题学习会、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读书会、报告会、理论中心组学习、丽检讲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作风建设方面的规定,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落实到每一个支部、每一个党员。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开展集中学习,并进行专题讨论。


    3.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认真开好2016年度县级以上党的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浙组通〔2016〕58号)的要求,组织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要联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抓作风建设和自身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际,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确保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4.做出个人承诺。每位领导干部以及中层干部都要填写《进一步改进作风严守底线坚持高线承诺书》,郑重作出承诺,自觉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第二阶段:集中检查(2017年1月至3月)。根据作风建设实际,以“五个不在状态”为重点,把专项活动与“三巡”工作、正风肃纪检查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梳理和剖析班子以及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实际行动深化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成果。


    5.全面自查自纠。市院各分管领导、各处室要结合实际,深入查找本部门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方面的短板,深入查找“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强化纪律和制度执行。


    6.开展专项督查。由市院领导带队,对各基层院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活动情况,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问题和意见,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同时完善正风肃纪检查和“三巡”工作制度,对各基层院和市院内设机构作风建设进行严查,不断挤压“四风”问题存在的空间。


    7.严肃换届风气督查。要对换届风气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教育宣传情况,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情况,领导干部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特别是借换届之机搞迎来送往,收送礼品、纪念品及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范的问题。


    8.严查“两局”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开通涉及“两局”问题举报受理快速处置通道,建立违反“两局”规定行为即查即处机制,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


    第三阶段:剖析整改(2017年4月至6月)。要把解决问题贯穿于活动始终,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深入开展约谈提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完善机制制度,形成长效。


    9.开展约谈提醒。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党员干部开展有针对性的约谈提醒,立足事前防范、监督引导,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实现约谈的“全覆盖”。


    10.集中督办问责。院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生的有关作风问题的重要案件要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以及有关领导的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切实营造不敢、知止的氛围。


    11.落实长效机制。院党组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工作之中,既管事又管思想管作风,更加注重党性教育和日常监督,严格执行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及时把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长效化。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作风建设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做好工作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政治部、办公室、宣教处、纪检监察部门、机关党委等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发挥职能优势,相互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突出主体责任履行,“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充分发挥好领导班子的表率作用,中层干部要切实贯彻落实,把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检察干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统筹规划,创新活动载体。切实增强政治意识与看齐意识,把专项活动与践行“绿色司法”以及开展检察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切实把专项活动与落实廉情日志制度相结合,以廉情日志为载体,充分发挥廉情日志落实主体责任的作用,深化作风建设。进一步强化中层负责人“双岗双责”意识,进一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同时,及时提炼总结特色做法,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传播丽水检察深化作风建设的好故事、好声音。


    (三)强化监督,做好纪律保障。市院纪检组监察室以开展“园丁工程”为抓手,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的功能,针对“五个不在状态”进一步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的督查。对落实专项活动不力的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严格按照党规党纪严肃问责追责,对不敢问责或问责不到位的要反向问责。



     



     



     


                          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2017125


    浙公网安备 33110202000675

    浙ICP备20023215号-1 版权所有: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 百图软件 最佳浏览效果:浏览像素1280*768px以上 建议IE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