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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孟超检察长在“十七检”会议上作交流发言——强化创新思维,完善机制制度,推动法律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时间:2021-03-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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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华诞。站在新的历史交汇期,浙江各地检察机关在“十三五”踏出了哪些铿锵有力的足迹,“十四五”开局之年又将推进哪些重点工作向建党100周年献礼?3月26日上午,3个市级检察院、3个基层检察院的6位检察长登上“十七检”汇报台,围绕数字检察、服务大局、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等6个主题交流发言。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过孟超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紧扣“监督拓源”,创新线索发现机制。围绕一体化、多元化、智能化,创新刑事一审判决同步审查、民事检察、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创设监督事项清单制,联合法院出台调阅民事、行政、执行卷宗办法,与公安建立监督数据共享核查机制,研发财产刑执行检察“小精灵”智能筛查系统和“司法网拍”智能审查系统。紧扣“监督提质”,创新闭环管控机制。“三查一评两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开展“补短板、治顽疾”等专项行动,出台制度20余项。建立“年初承诺、全年践诺、年中述诺、年底评诺”的“四诺”机制,推进“一院一特色”“一线一特色”品牌创建,98件案件被上级评为典型、精品和优秀案例。紧扣“监督增效”,创新精准监督机制。实施“专业化监督+精细化办案+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建立涉企案件办理“五个一”制度。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督促对17万个窨井盖采取数字化监管。在全省首创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公益诉讼新模式。率先推出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会同司法局在全国率先推出社区矫正对象“无再犯罪县”创建工作。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程曙明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推进政法一体化单轨制先行示范工程。创新笔录电子签名、智能组卷和大容量交互平台,探索涉案财物委托第三方管理模式,2020年数字卷宗单轨制协同办案项目平安考核全省第一。推进检察统一信息化平台迭代升级工程。建立智能辅助办案等“五朵云”检察信息化平台,对接省院大数据检察监督系统,积极推进温州检察“智慧大脑”数据应用中心建设。推进检察智能化场景应用创新研发工程。研发公益诉讼线索智慧管理系统,促进公益损害智能预警、案件线索自动分流。上线案件质效管理“复眼”系统,对每起案件全程可视化监控和实时分等级预警。积极研发“可视码”“单元格”“数据眼”等场景应用系统。推进一流司法鉴定中心创建提升工程。成立电子数据实验室,开展技术协作监督纠错54件,建立话单分析系统监督纠正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对象40余人,围绕民事行政执行监督进行银行账户查询分析2000多次。该中心被省院确定为首批“一流司法鉴定中心”,且系全省政法系统唯一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黄辉
    舟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谋势而动,构建自贸检察工作新格局。出台服务保障舟山自贸区建设相关意见,推动建立自贸区法律联席会议、金融风险防控等机制。2017年设立自贸试验区检察部,组建专门办案组。2019年经内设机构改革成立第二检察部,确定税务、金融、反走私、知识产权“四位一体”的自贸检察工作思路。顺势而为,保障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2017年以来,依法重点打击利用自贸区政策实施金融犯罪案件144件306人、跨海域油品走私犯罪案件31件170人。在重点项目浙石化设立检察官办公室,探索企业刑事合规检察监督。设立驻海警检察官办公室,开展“碧海银滩”、打击非法捕捞、非法破坏海砂资源等专项行动,相关案例获评全国优秀案例。乘势而上,提升自贸检察服务能级。承办“海上丝路暨自贸区建设与检察工作研讨会”,推动发布跨区域协作的《舟山宣言》。建立“自贸检察智库”,建设海洋检察教学基地,探索检校合作下的“学术导师”制。5项工作机制入选浙江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

    沈亚平
    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转办案理念,变刑事主导为融合共进。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理念融入每一起案件,强化线索双向移送,刑检部门移送线索成案率93.7%,强化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反哺”作用,向刑检部门移送线索成案率92.3%。组建“刑事+公益诉讼”联合办案组模式,两类案件联合调查、同步起诉、合并审理。转办案模式,变案件审查为“三查”并进。用实案件审查权,各部门在审查报告中专门对涉及其他检察业务线索等监督事项予以说明,相互移送线索210余件。用足案件调查权,通过实地查勘现场、调取材料等方式,开展调查核实。用好案件侦查权,对虚假诉讼类案件,通过查询裁判文书、调卷等民事调查手段,深挖关联案件线索,引导侦查取证,推动刑事打击与民事监督双赢共进。转办案效果,变个案监督为一体监督。在每个办案环节践行精品意识,三年共办理国家级、省级精品(典型)案件19件。找准案件中“四大检察”职能结合点,将监督职能由点到线串联起来。从系统观念和全局出发,联合多部门开展交通执法、国有资产保护、民事执行等专项监督20余项。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

     陈新

    义乌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聚焦转型优化发展路径。制定义乌检察“一二三四五”发展规划,紧扣省检察院7个规范性文件,明确“十项标志性改革”“十项关键性标准”“十项针对性服务”。2020年以来共获省级以上荣誉75项,入选全国全省精品典型案事例25件。围绕大局强化履职担当。精准办理全国首例防疫期间“问题口罩”案,入选高检院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聚焦义乌自贸区建设,出台检察服务保障“10条意见”,落细25项举措。成立全国首家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中心,所办案件连续两年获评中国品保委十佳案例。率先成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中心”,获团中央肯定。激发“五力”深化主责主业。积极推进市委出台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形成33条举措。率先挂牌检察官办公室联络点,全域覆盖公安机关19个基层站所。构建府检联席会议制度,推行检察官联系镇街制,2020年深挖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成案线索5件,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线索480余件。锤炼人才打造检察铁军。深化检校合作,成立“教授工作室”,开展每周一辩、匠心公诉、义点一滴等实训练兵。新入选全国经济犯罪检察、重罪检察等省级以上人才15人,立功表彰30人。
     

    潘敏佳
    三门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做深“大协同”文章。三门县院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县委出台《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责任清单》,细化60条工作职责;县政府与检察院建立府检联席会议制度。该院出台《关于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联合公安出台检察官办公室“两室两中心”建设、简案快办工作细则等6项机制,与法院建立信息共享、分管领导季例会等机制。做强“大抓手”文章。探索构建人大监督和法律监督叠加新模式,联合人大、政法委组建督查组,对法院、公安及6家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情况进行督查。县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促进叠加监督的决定》,检察建议反馈周期较往年平均缩短10余天。该项工作被评为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创新成果。做实“大服务”文章。编发《服务民营经济检察白皮书》,助力企业合规经营。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专项监督,助力把好村社换届选举选民资格关。举办检察听证周活动,广泛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听证并同步网络直播。针对套路贷、虚假诉讼问题向4家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建立“代理妈妈”团队,开展高危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工作。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黄生林作会议小结并部署2021年重点工作。


          未来已来,征途漫漫。“十七检”敲响了浙江检察奋进新征程的鼓点,“十四五”开局之年的检察工作已经开启。全省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十三检”会议上强调的“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重要指示,张军检察长对本次会议作出的“努力在十四五时期把浙江检察建设成为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重要批示,以及省委袁家军书记在“十七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检察数字化改革等九个方面重点工作,圆满完成为期三年的“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任务,为新发展阶段浙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以“十四五”开局之年浙江检察工作的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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