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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重大事项记录报告,这些事儿不能忘!
时间:2021-04-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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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那么,为什么要落实好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哪些要点务必牢记?具体怎么做?且看检察官解读——

    为什么要落实好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这是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落实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检察机关,更好地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真正静下心来专心致志依法凭职业良知办好案件。


    ——这是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今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面向全国检察人员、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检察人员实名登录,每月填报。这既是对检察人员的真严管,更是真厚爱。


    落实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务必牢记的要点


    ——哪些情形需要填报。最高检《实施办法》将司法办案拓宽到干部选拔任用、工程建设、项目安排、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将来自领导、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的请托拓宽到熟人、亲友、同学、战友等各方请托。


    ——三种例外情形不需要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范围内,通过正常工作程序收到群众来信、舆情信息后作出批示的;领导干部在主管或分管范围内,对反映检察机关的情况或问题要求核查和反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正常渠道交办转办案件的。


    ——哪些人要填报。记录报告的主体为全体检察人员,包括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在职在编人员以及挂职锻炼、借调、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驾驶员等。


    ——不如实填报有什么后果。对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的,依规依纪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规依纪追究主管领导责任。对各级检察院党组、各级领导干部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不力的,导致本单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高发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按照规定进行问责。


    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录具体怎么做?


    ——及时填报。检察人员遇有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形,应当在当月内登录内网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检察内网上填写《记录表》。未在事发当月及时填报的,可在当月月报告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补报。


    ——规范填报。要素齐全、规范填写。要通过填报明确何人、何时、以何种方式对什么案件进行了怎样的过问或干预、插手。


    ——应报尽报。检察人员本人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情况的,应当使用“主动过问”功能,如实进行填报。


    ——系统上报。每月1日,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自动将本院内设部门上个月填报情况汇总至检务督察部门,每月10日前,江苏全省三级检察院记录报告情况经逐级审签,层报最高检检务督察局。


    做好《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堵住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案件的“后门”,更大拓展群众监督的“大门”,共同守护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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