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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检察】浙江法制报——从“流沙黄”到“青山绿”
时间:2021-03-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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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讯员 蓝佳丽 章锣锣 


      本报讯 “这是我第6次走进李山前山场,但这次心情没有之前沉重,因为‘流沙河’终于开始复绿。”近日,云和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吴国栋边往地里栽种树苗边说。


      他口中的“流沙河”位于云和县元和街道李山前村,因林木被渣土覆盖破坏,远看去就像山林中的泥河。


      当天,和吴国栋一起参加“补植复绿”的,还有检察院10余位干警、林业工作人员和一起案件的当事人。


         这起案件要从2014年说起,云和县某沙石料有限公司将沙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渣土,通过承包给李山前村村民陈某处理和公司自行清运的方式,倾倒在李山前山场的防护林、农田里。至2019年3月,共计10.93亩防护林被破坏。


      结合案件情节,云和县检察院以某沙石料有限公司和陈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沙石料公司罚金3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该案也成为丽水市首例适用民法典破坏生态环境侵权条款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月14日,云和县检察院对经由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某沙石料公司和陈某破坏林业资源侵权责任一案,向丽水市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生态功能修复费用5.3万余元及修复评估费用4000元。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两被告向云和县检察院提出调解意愿,经丽水市中院主持,云和县检察院与两被告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办理告一段落,但生态修复仍在路上。为避免生态破坏案件“一赔了之”,云和县检察院与丽水市中院、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部门共同协商,将这笔5.3万余元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委托专业公司进行补植复绿,修复生态。


      3月正是补植复绿的最佳时机。沐浴着春光,2000余株树苗将在被破坏的林地上生根发芽。




    来源:浙江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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