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4-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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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422日在丽水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过孟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丽水迈上高质量绿色发展新征程的开局起步之年。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市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高举发展的行动旗帜,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聚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提前介入疑难复杂案件43件,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65人,提起公诉254人,办理了朱春法、胡忠义等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三个一律制度,确保案件质量,市县两级院领导带头办案73件。加大破网打伞力度,批准逮捕黑恶势力保护伞”8人,起诉10人,移送保护伞线索36条,已成案12件。深入打财断血,引导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恶财产价值4600万元。

    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决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737人,提起公诉4129人。景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六合彩赌博系列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大法律监督案例。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办理了赢基财富”“中青网投”“绿谷贷等一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被害对象涉及面广的非法集资案,切实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黑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危害食药安全犯罪,批准逮捕24人,提起公诉34人,办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4。依法惩处恶意欠薪犯罪,帮助75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36万元。

    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检察,依法不批捕552人,不起诉659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543件。加强因案致贫返贫司法救助,给76名贫困涉案对象发放救助金82万元,助力脱贫攻坚。推行一二三工作法,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用心用情解决百姓诉求。联合市律协建立联络员制度,畅通群众申诉渠道,共同做好息诉息访工作。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增强群众法治意识,4个原创微视频荣获第四届平安中国最佳微视频6个国家级奖项,5个案例获评全市以案释法十大精品案例。致力当好党委政府法治参谋,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发出加强源头防范的检察建议169件。青田县检察院设立海外联络站,建成检侨之家办案服务平台,跨洋化解涉侨矛盾纠纷,《人民日报》海外版多次予以专题报道。

    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82人,提起公诉142人。最大程度挽救罪错未成年人,对99名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开展观护帮教,有7名涉罪未成年人成功考上大学。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校园安全督查,向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7件,深化市县两级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法治进校园覆盖97所中小学。松阳县检察院联合七部门建立涉未成年人行业准入查询制度,把有前科的人员挡在门外。云和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被命名为浙江省首批法治教育基地。遂昌县检察院鲁冰花开·检爱相随项目荣获浙江省青年志愿服务大赛金奖,《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游戏宵禁制度》一文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理论征文一等奖。

    二、聚力法律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办理、每一个事件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推行监督事项清单制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机制。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5人,监督撤案13人,纠正漏捕漏诉73人,纠正违法63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4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19件。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督促变更强制措施175人。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352件,监督收监执行10。对之江监狱和部分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26个。

    做强民事检察。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配强办案力量,提升监督质效。审结生效民事裁判监督案件220件,同比上升260%,对认为正确的裁判,加强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裁判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请省检察院抗诉或提出抗诉1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2件,法院已改判50件。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监督纠正假官司81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9件,追究刑事责任3人。

    做实行政检察。积极探索开展行政检察,着力消除监督空白,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审查当事人申诉的行政生效裁判案件8,均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同时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开展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专项监督,办理案件233件,督促相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近2万平方米。

    做好公益诉讼。依法履行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在全省检察机关首创公益组织、公益人士、公益律师参与公益诉讼的公益保护新模式。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54件,同比上升47%提起民事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5判决支持率达100%,起诉数位居全省第一通过公益诉讼,督促直接追缴和排除安全风险的国有财产近5亿元。龙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野生动物保护典型案例。全市2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两周年十大精品案件。公益诉讼工作继续保持全省领先。

    合力惩治腐败。加强与监委的协作配合,协同推进清廉丽水建设,共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86人,提起公诉64人,同比分别上升87%49%,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10人、科级15人。在检察环节追缴赃款1100多万元。依法办理了省检察院交办的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金华市婺城区原区长郭慧强等一批领导干部受贿案。积极履行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14种职务犯罪职责,初查线索25条,建议有关部门作党纪、政务、组织处理10人,立案侦查3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决1人。

    三、聚力红绿融合,护航高质量绿色发展

    自觉践行两山理念,持续深化生态检察,主动服务红绿融合特色发展,为开辟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守护绿水青山。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四场战役,从严打击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批准逮捕19人,提起公诉116人,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组织守古树、护名木专项监督行动,加强对《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的法律监督,办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1督促清理各类垃圾2万多吨、追缴环境损害赔偿金1255万元缙云、庆元检察院分别办理了全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和全省首例小水电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市、区检察院为消除中心城区一处古樟树群因整体迁移可能带来的保护隐患,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市政府高度重视,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变更道路建设规划和用地性质,让百年古树原地安身

    服务绿色发展。出台三服务活动方案和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涉企案件采取五个一办理模式,得到省市有关领导充分肯定。严厉惩处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监督立案 9人,批准逮捕85人,提起公诉130。审慎办理非公企业和非公经济人士犯罪案件,对情节轻微的,依法不批捕17人,不起诉29人。缙云县检察院适用宽缓刑事政策办理的一涉企犯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大典型案例。坚持把追赃挽损贯穿于监督办案始终,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青田县检察院通过再审检察建议,为一涉侨房产公司挽回损失700余万元

    保护红色资源。结合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组织开展维护英烈权益和保护革命遗址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缙云县检察院对侮辱四川凉山救火英雄的某网民提起全省首例侵害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松阳、龙泉等检察院对辖区内革命遗址保护现状进行实地排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监督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促进红色资源的保护与利用。全市检察机关捍卫英烈尊严、传承红色基因、助推红绿融合发展的做法,被《人民日报》客户端等近50家新闻媒体报道。

    四、聚力素能提升,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正人者必先正己。精心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推进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抓好主题教育牢牢把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推动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夯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思想根基。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作为检验主题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准,扎实推进“8+1”专项整治,部署开展补短板、治顽疾专项行动,深入调查研究,深刻检视剖析,出台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12个,其中《规范法律监督行为的实施办法》等两项机制被全省推广。充分发挥连心守正检察文化引领作用,大力宣传身边典型的先进事迹,激励干警对标先进找差距、干事创业敢担当。

    抓牢能力建设。完成内设机构系统性、重构性改革,优化职能、机构和人员配置,加大优秀年轻干部的选拔使用力度,为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占内设机构70%,一线办案人员同比增加13%,市检察院35周岁左右中层干部占比为34.3%,一般干部交流比例达62.3%。落实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开展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试点,共同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利用丽检讲坛、检校合作、每季一考等平台,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履职能力。牵头做好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的提质拓面工作,建成全省检察系统首个跨网络运行的文档云平台丽云连,推动办案办公提质增效。

    抓严内部监督。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理念。纵深推进系统内政治巡察,完成对市检察院三个内设机构和两个基层检察院的巡察工作,确保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将评查发现的办案不规范问题,逐条反馈给承办检察官并责令限期整改。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强化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深化正风肃纪检查,加大通报问责力度,严明纪律改进作风。全年发出问题通报6份,指令基层检察院纠正不当处理案件2件。

    抓实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向市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坚持院领导带队走访制度,积极参加代表联络站活动,认真落实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深化阳光检察公开重要案件、法律文书等各类信息8620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600余篇,召开新闻发布会26场,邀请542名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一年来,我们始终以求是挺进的精神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在接续奋斗的新征程中迈出新的步伐,有4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得到省市领导批示肯定18次,24个案件被上级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例或优秀案例。其中,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市检察院宣传教育处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缙云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检察工作成绩突出基层检察院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点滴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地感谢!

    我们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工作贴近融入大局不够,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改革成效还不够明显,抓落实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四是队伍的综合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要求不相匹配,监督理念、监督本领、智能借助等短板亟待补齐,党风廉政建设还有薄弱环节,司法作风仍需进一步改进。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狠抓整改落实。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两山理念提出15周年、丽水撤地设市20周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厉行丽水之干,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认真落实市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持续深化法律监督行动年、检察业务建设年、智慧检务提升年活动,加强检察机关核心战斗力建设,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奋力开辟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精彩书写践行两山理念时代答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履职两手抓,联合政法部门制定出台办理疫情防控刑事案件工作细则,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涉疫犯罪,提前介入案件22件,提起公诉8人。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立案77件。办理的2起涉疫案件分别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出台防疫期间服务民营企业十条举措,推送法律风险防范合规建议,开展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监督,发出检察建议5件。全市检察机关将按照两手硬、两战赢目标要求,强化政治担当,积极履职尽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检察职能作用,提升服务保障大局有效性。依法妥善办理涉疫犯罪案件,防范化解因疫情影响引发的各类矛盾风险,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聚焦高质量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以贯彻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为抓手,创新思路举措,更加精准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推进深挖根治和长效常治,坚决夺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全面胜利。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做细司法救助、检调对接、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等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注重在办案中发现市域治理中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以案释法,运用检察建议堵塞漏洞、促进善治。

    二是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当好社会公平正义守护者。全面实施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协同推进法治共同体建设。继续深化监督事项清单制和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着力构建一体化监督格局,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依法履行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有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大力推动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实体化运行,强化检警协作配合,共同落实规范文明执法。精准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加大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拓宽社会力量参与公益诉讼渠道,强化公益保护合力。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巩固和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

    三是狠抓检察改革落地,增添加快转型发展新动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司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构建权责统一、规范有序的检察权运行体系,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纵深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从物理整合化学反应的转变,让捕诉一体改革优势在办案实践中充分彰显。大力拓展现代科技在监督办案中的应用,加速提升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深化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改革,真正把司法为民便民措施落到实处。

    四是坚定践行初心使命,增强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始终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完善学习培训、人才培养、特色创建、绩效评价等机制,培养专业精神,提升专业水平。认真开展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提升年活动,深入推进补短板、治顽疾专项行动,切实解决监督理念、监督行为、司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致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以丽水检察的实干担当,为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一、有关用语

    三个一律(报告第2页第6行):是市检察院为了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办质效而实行的制度,即凡是省级督办案件,一律由检察长担任办案组组长办理;凡是涉黑案件,一律由检察长或分管刑事检察副检察长担任办案组组长办理;凡是涉恶案件和涉及保护伞案件,一律由具有员额检察官资格的院领导担任办案组组长办理。

    破网打伞(报告第2页第7行):“网”为关系网,“伞”为保护伞,即破除黑恶势力的关系网,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根治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腐败问题。

    打财断血(报告第2页第8-9行):斩断黑恶势力的利益链条,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和“造血”功能,让其无法继续运作,永无可能卷土重来。

    四个最严(报告第2页倒数第6行):2015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出指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3页第2行):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二三”工作法(报告第3页第4行):是市检察院为了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而推出的工作方法。“一”即“一把手”工程,“二”即“两项答复”工作要求(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三”即“三张表”工作模式(登记表、处理表、审结表)。该工作法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3页倒数第7行):2018年10月19日,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检察建议,因这是历史上首次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四大检察(报告第4页第5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新时代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监督事项清单制(报告第4页第9行):2018年以来,为加大监督力度、形成监督合力,市检察院推出该制度,将检察机关所有法律监督事项,按业务部门职责分类,制定监督事项清单。各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对照清单,深挖监督线索,对自行发现或其他部门移送的线索,及时调查核实,按期办结。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的线索,及时移送给该部门。

    虚假诉讼(报告第4页倒数第2行):当事人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报告第5页第4行):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行政裁决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生效行政行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五个一”办理模式(报告第6页倒数第5行):2016年以来,为了更好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地降低办案对企业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市检察院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必须严格做到“一案一报备”“一案一评估” “一案一策略”“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总结”。

    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制度(报告第8页第9-10行):是丽水市检察机关为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而创新推出的监督制度,即检察机关对于同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活动、法院审判执行活动、公安机关立案和侦查活动、司法行政机关刑罚执行活动等依法开展法律监督的整体情况或者针对被监督单位某一特定执法司法领域的监督情况,按年度进行全面分析梳理,指出主要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并以书面报告形式反馈给被监督单位落实整改。

    二、有关案例

    朱春法涉黑案(报告第2页第5行):2015年至2018年2月,以朱春法等人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丽水市区实施组织卖淫、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通过给予好处费的方式让多名公职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涉案人员达20余人。莲都区检察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对朱春法等人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朱春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10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五年至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拘役。5名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胡忠义涉黑案(报告第2页第5行):2006年至2018年,以胡忠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缙云县城内及周边实施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和纵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和人民正常生活。缙云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名对胡忠义等人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胡忠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05万元;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二年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4名充当“保护伞”的国家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六合彩”赌博系列案(报告第2页第13行):2013年至2017年,以夏某某等人为首的赌博团伙在景宁县城及周边各乡镇开展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导致当地发生母亲弑女等多起故意伤害、暴力讨债事件。景宁县检察院依托“检察网格化”工作模式深挖犯罪线索,并督促侦查机关开展专项整治,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涉案资金达5000余万元。共监督立案3人,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5人,均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案后,该院通过开展以案释法、建立违法犯罪线索预警机制等方式,促进基层社会治理,净化社会风气。

    “赢基财富”非法集资案(报告第2页倒数第8行):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上海赢基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青田县分公司负责人陈某某等14人在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8亿元,涉及2403人。2019年7月29日,青田县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陈某某等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中青网投”非法集资案(报告第2页倒数第8行):2017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杨某(另案处理)、盛某等人通过浙江青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中青网投”P2P投资平台,承诺借款年化利率8.2%至14%,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累计3.1亿余元。2018年8月,该平台资金链断裂,致使1302名投资人的5713万余元投资款本金无法兑付。2019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莲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中。

    “绿谷贷”非法集资案(报告第2页倒数第8行):2014年4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注册浙江绿特金融数据处理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绿谷贷”P2P借贷平台,承诺借款年化利率14%-20.5%,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累计4.3亿余元。2018年1月,该平台资金链断裂,致使1067名投资人的1.49亿余元投资款本金无法兑付。2019年7月29日,莲都区检察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某某等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龙泉市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报告第5页第11-12行):2017年11月,兰某某在龙泉一山坳处猎捕1只白鹇和3只果子狸,将其出售给王某某,王某某将其转售给翁某某食用。另查明,王某某还有非法猎捕、收购尖吻蝮、棘胸蛙等违法事实。2018年5月11日,龙泉市检察院对王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聘请中国鸟类多样性保护与生态文明科学首席科学传播专家以专家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同时联合法院在案发地的乡村振兴讲习所开展巡回庭审,邀请部分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乡镇狩猎员、当地干部和村民观摩庭审。经判决,三名被告人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赔偿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8600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全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最大的民事公益诉讼案(报告第6页第12行):2018年5月,缙云县南河电镀厂将厂内未经处理的70吨工业废水,通过私设暗管直接排放到好溪,造成水域受污染、水生物死亡。2019年6月4日,缙云县检察院对缙云县南河电镀厂及其合伙人、雇员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缙云县南河电镀厂承担污染损失费等314万余元,并由合伙人、雇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11月20日,市中院判决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全省首例小水电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报告第6页第12-13行):2019年8月,庆元县检察院在走访中发现,县内部分水电站因缺乏生态泄流设备等原因导致河流断流。9月30日,庆元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小水电的监管。县水利局作出书面回复,计划拟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59座水电站的生态改造和清理整改工作,对其中39个断面安装监测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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