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报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7-04-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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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4月20日在丽水市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过孟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市三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保稳定促发展,着力推进平安丽水建设

    自觉担当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依法打击犯罪、防控风险、化解矛盾,为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围绕百姓平安需求,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858人,起诉21720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25人,起诉235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990人,起诉4051人;批捕“黄赌毒”犯罪1714人,起诉3293人;批捕“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犯罪26人,起诉30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决定不批捕112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1377人。践行保护性司法理念,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62人,不起诉141人,对870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创建【爱·相随】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平台,在爱心企业建立社会化帮教基地35个,对77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全方位帮教,深入60余所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80余次,引导青少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全力保障经济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先后制定出台助推绿色生态发展八条意见、服务保障“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法治护航经济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突出打击非法经营、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431人,起诉929人。重视防范经济金融风险,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批捕91人,起诉126人。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重点打击侵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犯罪,批捕24人,起诉110人。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73人,助力优化发展环境。


    全力促进社会善治。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注重修复社会关系,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16件,向192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10余万元。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和检察长接访制,办结群众来信来访6710件、省检察院交办涉检信访案件69件。缙云、庆元检察院控申接待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的检察建议90余份,得到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40多次。里东和苏村山体滑坡灾害发生后,莲都、遂昌检察院及时协助当地安抚受灾群众,做好善后工作,全市检察干警向灾区捐款30余万元。


    二、严惩治重预防,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推动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防机制。

    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进一步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83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55人,渎职侵权犯罪176人,涉及科级干部154人,处级干部59人(含厅级干部1人),依法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5亿余元。立案侦查“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严重的行贿犯罪235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会同纪委、公安等部门缉捕或劝返职务犯罪在逃人员11人,其中境外6人。

    持续查办重点领域案件。把保障民生民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热点行业,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共立案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332人,占查办案件总人数的40%,其中,涉及新农村建设和惠农资金管理领域72人,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领域67人,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领域43人,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3人。

    持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坚持惩防并举,注重标本兼治。开展预防警示教育1310次,发放预防宣传资料5万余册,受教育人数7万余人。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130次。深入龙浦高速公路等重大工程项目进行专项预防。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剖析774次,发送预防检察建议196份,有2篇预防调查报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佳”“百优”年度报告。景宁、龙泉等检察院发挥惩防职务犯罪职能,保障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风清气正,得到当地党委、人大的充分肯定,被浙江卫视、浙江检察网等多家媒体集中报道。


    三、强监督护公正,着力推进法治丽水建设

    坚守司法公正最后一道防线,重点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456人;对应当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而没有移送的,依法监督纠正333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40件次。严守防范冤假错案底线,注重证据合法性审查,排除非法证据112份,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批捕422人,不起诉301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依法提出抗诉80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改判或发回重审53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深入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监督纠正“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刑罚变更执行不当68人。针对在押犯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405份。立案查处刑罚执行和监管领域职务犯罪9人,建议党政纪处分26人。监督财产刑执行782件。办理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58件,景宁检察院审查的商某某故意伤害案、莲都检察院审查的刘某某等6人寻衅滋事案,分别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和优秀案件。在全省首创对基层司法所巡视检察制度,防止社区矫正对象漏管脱管,相关经验被高检院推广。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61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3件,经法院再审后改变原裁判56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对认为裁判正确的392件民行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监督纠正虚假诉讼案件8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7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向有关单位发送督促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145份。


    四、补短板打基础,着力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固本强基,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狠抓纪律作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引导全市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先后出台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10余项制度,加强干警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司法巡察和问题实名通报制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弛而不息抓正风肃纪,两级检察院共发出各类检查通报90份,点名批评72人次。市检察院先后两次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狠抓素质能力。组织开展“最美检察官”评比活动,利用“浙检英模大讲堂”宣讲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采取考察学习、专家授课、全员培训、上挂下派等举措,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实施“一六三”检察文化工程,总结提炼丽水检察精神,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全市检察机关共有190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省劳动模范”“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明星公诉人”等一批先进个人,3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系统业务能手,22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系统业务标兵和能手。


    狠抓基层基础。上线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完成涉密检察专网改造工程。开通12309检察民生热线,实现远程视频接访,建成9个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设立10个基层检察室,法律监督触角进一步延伸,检察工作更接地气,司法服务更加便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在基层”活动,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龙泉检察院被高检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庆元、龙泉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云和检察院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称号,8个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先进基层检察院”。


    五、受监督提公信,着力推进阳光司法建设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意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市检察院先后就法律监督、反渎职侵权和检察人员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等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对每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逐条分析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建立联系人大代表常态化工作机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人士300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人民监督员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市政协常委会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101件拟撤案和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向社会发布工作动态、生效法律文书等信息17000余条,公开职务犯罪立案、批捕、起诉等重要案件信息138条。


    2016年重点工作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以绿色司法理念为引领,以“守底线、创特色、创一流”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做到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


    一、  守护安全稳定取得新成效

    把“护航G20,平安夺金鼎”作为检察机关的头等大事,成立检察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追责清单,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工作万无一失。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涉检信访矛盾大化解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不稳定因素,有效化解信访案件55件,成功和解轻微刑事案件101件,给予司法救助30余人。率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依法监督收监执行69人。加强对履行维稳安保职责的法律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安防漏洞,向相关部门、行业发送检察建议18份,督促消除风险隐患。


    二、践行绿色司法迈出新步伐

    突出“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工作主线,以“尤为如此”的担当,呵护绿水青山,服务生态经济,增进民生福祉。一年来,共有8件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司法精品案件。

    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第一责任。与公安、环保、水利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工作机制,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深入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1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4人。批捕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犯罪17人,起诉190人,查处环保领域职务犯罪9人,发送保护生态环境的检察建议17份。积极探索“立案监督+生态修复”办案新模式,充分运用起诉裁量和量刑建议职能,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采取补植复绿、放养鱼苗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青田、松阳等检察院的相关做法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把保障绿色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市县两级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先后出台服务侨资侨企、剑瓷产业等8个本土化的实施方案,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专项活动,走访非公企业76家,召开座谈会13次,主动听取并及时回应企业的司法需求。从重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危害企业发展犯罪,批捕79人,起诉49人。审慎办理非公企业和人士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28人,不起诉13人。推行办理涉企案件“五个一”制度,尽最大努力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开展预防企业行贿犯罪“六个一”活动,营造诚信企业不行贿的法治环境。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强化企业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把落实司法为民作为第一追求。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建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人,批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3人,起诉68人,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集中开展加强预防和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惠农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53人,积极推动扶贫政策精准落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批捕66人,起诉71人,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态势。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4人,起诉7人。

    把严格规范司法作为第一保障。认真贯彻省委“七个绝不允许”的要求,组织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律师座谈会征求意见,出台系列规范性文件,畅通侵权救济渠道,改进优化服务方式,构建新型检律关系,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律师会见难的问题已得到基本解决。一年来,律师会见需经检察机关许可案件,同比下降54%。建立“三查一评两深化”机制,逐个排查2015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对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规范等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并责令办案部门限期整改。制定文明规范办案细则,明确工作标准,强化流程监控。


    三、推进改革创新实现新突破

    深刻认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扎实做好改革前期相关工作,引导广大干警拥护改革、支持改革、配合改革。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注重考核把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确保改革平稳有序、公正透明,全市遴选产生首批员额检察官176名。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推行书面审查与调查复核相结合的亲历性办案模式,提前介入重大刑事案件68件,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创新信息宣传工作机制,信息工作跃居全省前列,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同比增长216%,丽水检察微信公众号进入全国检察新媒体30强。

    回顾五年的历程,我们最重要的体会就是,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恪尽职守,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只有始终融入大局、服务发展,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检察职能;只有始终坚守底线、敢于担当,才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殷切期盼;只有始终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规范履职,才能保证检察权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只有始终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才能不断谱写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新篇章!

    各位代表,五年来丽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各位代表、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仍需进一步增强;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够充分,监督的力度、质量、效率、效果存在薄弱环节;三是严格规范文明司法的自觉性有待提高,司法不规范问题依然存在;四是基层检察室工作发展滞后,检察信息化建设亟需加快推进;五是办理新型犯罪案件的能力不足,少数检察人员自我要求不严,部分基层检察院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队伍整体素质与高水平推进检察工作、打造检察铁军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要求和2017年主要工作

    今后五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第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化检察改革,聚焦监督主业,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加快推进“绿色发展、科学赶超、生态惠民”,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更美、产业更优、机制更活、百姓更富、社会文明程度更高”的美丽幸福新丽水,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2017年,全市检察机关将着重抓好五方面工作:

    (一)要在确保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上更有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着力打造全国最平安城市,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高政治警觉,强化忧患意识,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从严惩处黑恶势力、涉枪涉爆、制贩毒品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对校园暴力和涉医犯罪打击力度,维护校园安全和医疗秩序。突出惩治欺压百姓、胡作非为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保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村级换届选举,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织密织牢公共安全网。

    (二)要在践行绿色司法、服务绿色发展上更有作为。对生态环境实行最为严格的司法保护,联合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打击瓯江流域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推动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常态化、规范化,切实担当起保护丽水生态底色的责任使命。更加精准服务生态经济发展,突出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类犯罪,加强产权保护,优化法律服务,助推实体经济振兴。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坚持从重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坚决铲除这一社会公害。继续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切实加大惩治犯罪力度。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更加注重办案质效,降低轻微刑事案件起诉率;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降低审前羁押率;重视听取律师意见,严格规范司法行为,降低办案不规范投诉率;打造新媒体矩阵,讲好检察故事,补齐公共关系建设短板,以绿色司法的生动实践打造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三)要在强化检察监督、促进转型发展上更有作为。牢牢抓住维护司法公正这个核心,聚焦监督主责主业,聚力检察监督转型发展。探索在基层公安机关试行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及时引导侦查,实现同步监督。强化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坚决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健全刑事执行监督机制,促进刑事判决得到全面执行。进一步加强民事抗诉、执行监督、支持起诉和防范打击虚假诉讼等工作,围绕“拆治归”组合拳实施、劣V类水剿灭战中的行政违法行为,加强检察监督。

    (四)要在服从改革大局、担当改革使命上更有作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和省委、市委部署,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做好反贪、反渎和预防等部门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和工作衔接,确保平稳过渡。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抓紧完成三类人员分类到岗、办案组织构建、员额增选和司法雇员招录、司法责任制落实、内设机构改革、职业保障等六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指控中的诉前主导、审前过滤作用。积极探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大力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用心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

    (五)要在全面从严治检、锻造检察铁军上更有作为。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检察人员政治绝对忠诚,干事尤为担当,做人尤为干净,作风尤为过硬,精神尤为昂扬。把讲政治放在全面从严治检的第一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认真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把好用权“方向盘”,系好廉洁“安全带”,自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重视和加强基层检察院人才队伍建设。创新教育培训机制,大力培养办理金融、证券、网络等新型犯罪专门人才,着力解决“本领恐慌”。加快“智慧检务”建设,构建“互联网+监督”模式,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持续深化司法公开,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各项决议,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奋发有为,为我市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见报告第2页第9-10行):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75条规定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为犯罪行为较轻的未成年人去除犯罪标签、重新回归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2.【爱·相随】关爱未成年人工作平台(见报告第2页第10行):是市检察院于2016年提出的,通过建立未成年人心理观护基地、关爱困境儿童工作室,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等一系列举措,着力构建集帮教涉罪未成年人、救助未成年被害人、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等于一体的综合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工作体系。

    3.财产刑执行监督(见报告第5页第11行):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5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进行监督,发现人民法院有依法应当执行而不执行,执行不当,罚没的财物未及时上缴国库,或者执行活动中其他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由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4.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5页第12行):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浙检英模大讲堂”(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8-9行):是指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营造争先创优良好氛围的巡回宣讲制度。

    6.“一六三”检察文化工程(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6行):是市检察院于2013年提出的,具有丽水地方特色的文化建设工程。“一”即一个中心,以检察文化助推全市检察机关业务发展为中心;“六”即六种文化,通过开展职业文化、榜样文化、养生文化、区域文化、摄影文化和农耕文化活动,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的综合素养;“三”即三大举措,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经费保障机制和量化考核机制,确保检察文化建设取得实效。

    7.基层检察院“四化”建设(见报告第7页第5行):是指高检院在全国基层检察院统一开展的“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建设。

    8.绿色司法理念(见报告第8页第2行):是省检察院于2016年初根据浙江检察工作实际,在全国率先提出的新型司法理念,其主要内涵包括司法办案必须坚持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以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为本质要求,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司法动机、方式和效果统一,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促进社会善治。其中,“规范”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有机统一;“理性”要求正确把握各种辩证关系,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文明”要求用现代文明方式司法,既树立法律权威,又体现司法温度和人文情怀。

    9.“守底线、创特色、创一流”(见报告第8页第2-3行):是市检察院于2016年3月提出的工作目标。“守底线”即守住“安全、规范、质量”三条底线;“创特色”即立足丽水本地实际,创新创优,打造亮点,形成特色,铸就丽水检察独特的品牌;“创一流”即争创检察业绩优、队伍素能优、社会评价优。

    10.“立案监督+生态修复”办案新模式(见报告第9页第3-4行):是指检察机关在进行立案监督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开展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悔罪并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弥补的一种办案模式。

    11.补植复绿(见报告第9页第5行):是把绿色司法理念运用于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的一项工作机制。在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中,检察机关敦促犯罪嫌疑人自愿采取承担劳务、缴纳补植费用、亲友代植等方法,补种相应面积的林木,旨在恢复生态功能,并以此作为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依据。补植复绿既能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也有利于恢复生态环境,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统一。

    12.“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专项活动(见报告第9页第10行):是2016年省检察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保障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开展的专项行动。要求综合运用打击、预防、教育、监督、保护等措施,切实保障非公企业和人士的合法权益;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防控经济和法律风险;加强职务犯罪源头预防,促进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发展,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13.办理涉企案件“五个一”制度(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8-9行):是市检察院践行绿色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降低办案对企业发展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而专门出台的一项制度,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案件时,必须严格执行“一案一报备”“一案一评估”“一案一策略”“一案一回访”“一案一总结”等五项制度。

    14.预防企业行贿犯罪“六个一”活动(见报告第9页倒数第7行):是市检察院于2016年部署开展预防企业行贿犯罪的系列活动,即“开展一次案件分析,编印一本白皮书,举行一次赠书仪式,启用一条预防邮路,发出一份倡议书,开展一次市县联动”。

    15.“七个绝不允许”(见报告第10页第7-8行):是浙江省委夏宝龙书记于2016年1月在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上提出的政法队伍建设七个方面的底线和负面清单,即绝不允许不讲政治,不顾大局;绝不允许出现冤假错案,损害公平正义;绝不允许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绝不允许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漠视人民的利益,违背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原则;绝不允许拖改革的后腿,当改革的绊脚石。

    16.“三查一评两深化”机制(见报告第10页第13行):是2016年市检察院为切实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管理,有效防控办案质量风险隐患而出台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工作机制。“三查”即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个案评查;“一评”即开展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十大精品案件”评比;“两深化”即深化评查方法和深化评查结果的运用。

    17.“五个过硬”要求(见报告第14页倒数第9行):习近平总书记于2014年1月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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