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听证
陈某司法救助案
时间:2020-11-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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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1月13日,申请人陈某因其子叶某某的妻子范某某与徐某某的感情纠葛,被徐某某杀害.徐某某即后畏罪自杀。

          2019年9月28日,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分区分局对该案予以撤案处理。申请人陈某因其子遭受犯罪侵害死亡,无法通过诉讼程序获得赔偿为由,于2020年10月13日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市院承办人查明,叶某某身亡后留下二子由陈某夫妇监护抚养。家庭收入微薄,经济压力大。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即畏罪自杀,公安机关予以撤案处理,该案未进行诉讼程序,申请人也无法通过其它诉讼程序获得赔偿和补偿。大儿子在现场上目睹了案发经过,身心遭受了巨大创伤,后续需心理治疗等手段继续介入。

          承办人认为申请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听证会上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对陈某家庭予以救助,且叶某某儿子因案件身心遭受巨大创伤,符合高检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点第一项的要求。最终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对陈某予以救助15000元人民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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