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这些“宠物”,即使是驯养繁殖的,也不是想买就能买!
时间:2021-04-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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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在一些人出于猎奇等心理喜欢饲养一些“珍禽异兽”如蟒蛇、鹦鹉、蜥蜴……殊不知,这些珍稀物种受法律保护是不允许私自买卖养殖的品种越稀奇,离犯罪也就越近听说龙泉一名男子在家养了两只白鹇?


    且看龙泉检察办理的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的宽大处理,虽然爱护动物是好事,但应在知法守法的前提下饲养,否则酿成大错。今后我会把我的教训告诉身边人,告诫他们饲养野生动物前要了解相关法律。”被不起诉人廖某真诚悔过。


          2018年上半年,廖某出于喜爱想购买小动物饲养,通过微信联系到上家冯某某。冯某某告知廖某,其在广东有一个养殖基地,具有驯养繁殖白鹇的资质。经过多次沟通,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廖某向冯某某购买了两只其养殖的未经出售许可批准的白鹇幼苗,经用快递邮寄至龙泉,后被廖某一直饲养在自己家中。2020年3月,廖某案发被查获。经鉴定,上述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020年12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廖某的行为符合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构成要件,但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其本人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愿意积极进行生态修复等,拟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经检委会表决通过。4月8日,龙泉市人民检察院对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官:

          很多人以为把驯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买回来当宠物饲养,不会触犯法律。但是,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买卖驯养的保护动物也会涉嫌犯罪。所以提醒广大宠物爱好者切勿在网络上盲目跟风购买、经营、饲养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避免因无知而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龙泉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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