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检察官说案】砍伐“判山”林地的林木会涉嫌犯罪吗?
时间:2020-12-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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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和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林雪婷


    自家林木,随意砍伐

    他人林木,许可砍伐

    看似没问题

    却因一切觉得理所当然而“意外”入罪


          Q1有《林权证》就可以自我主宰了吗?

      在农村,《林权证》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林权证》上详细标注了林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四至、面积、树种、林种、使用期限等情况,代表了个人拥有证载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一些权利人认为,有了林木所有权,自己就是林地的主宰者,山上的林木就可以任意处置,想砍多少就砍多少,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Q2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就确保万无一失了吗?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判山”越发普遍,“判山”就是指有需要木材的“判山”主看好某一处山场后,找到此山的林权主,向其协商购得该山场的林木,双方之间自行约定砍伐的期限、价格和可以砍伐的树木种类等。
      作为“判山”主,几乎都知晓在判完山后仍不能直接砍伐林木,还需要向林业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也知晓砍伐林木的范围、类型、面积、时间、数量、树种等情况都需要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林木采伐许可证》主要就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林权证和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的内容进行审批,但许可证上的内容就一定和申报时的面积、范围以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书是一致的吗?
          其实,不然!

      近日,经云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滥伐林木案在法院宣判。2018年11月至12月底,被告人刘某某、毛某某、钟某某、谢某某、叶某某、郑某某、江某某7人在进行某某山场林木砍伐过程中,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超计划砍伐山场林木,该山场权属为吴某某,伐下林木均已被销售,得款人民币1.7万余元。经丽水富民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现场勘查鉴定,超计划砍伐的林木蓄积为54.93立方米。

      刘某某等7人合伙“判山”后,便去申请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是证下来了以后,7人都没有主动去核对过许可证的审批范围,也没有告知砍伐工人应当按照审批范围砍伐林木,直接在原先约定的范围内砍伐,才导致了滥伐的行为出现。作为“判山”的合伙人,都应当对滥伐的行为负责。
      云和县检察院办理该案的过程中还发现本案合伙性质以及具体合伙人认定的相关证据补充不到位,在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证据仍不够确实、充分的情况下,开展自行补充侦查,最终认定叶某某、郑某某、江某某三人也是林木砍伐和销售利润共负盈亏的实际合伙人,在原先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了4名犯罪嫌疑人的基础上,成功追诉3名漏犯。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某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毛某某、钟某某、谢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叶某某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郑某某、江某某以滥伐林木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答疑时间

          有《林权证》就可以随意砍伐林木吗?有《林权证》不能直接砍伐,还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且砍伐的范围和数量还要受到许可证的限制,所以“自家林木,随意砍伐”这个想法是错误的。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就能按原计划进行砍伐了吗?在有了《林权证》的基础上,或经过“判山”获得林权主许可的基础上,才可通过《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记载的范围来砍伐林木,“他人林木,许可砍伐”是正确的,不过需要两个“许可”!而且必须严格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上规定的内容砍伐。即使在获取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后,也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可以按照申请时划定的范围进行砍伐,而需要对《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实质性审查,对获得许可的范围再确认一遍,在范围内砍伐,谨防超计划、超范围砍伐。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滥伐林木罪。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虽有《林木采伐许可证》,却没有对许可证进行实质性审查就想当然地认为已按林木许可规定的要求进行砍伐,很可能会触犯滥伐林木罪。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砍伐林木蓄积二十立方米以上不满五十立方米的,就构成滥伐林木罪:

      1.未经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2.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方式或者地点,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3.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4.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检察官提醒

        《林木采伐许可证》不仅仅只是一道法律合规的程序,而是林木采伐合法的底线。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依法依规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基础上,要对许可采伐的范围、数量、树种等尽到实质性核对和审查的注意义务,经审查无误后再进行采伐,并严格遵守采伐时间。如果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或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却没有按许可证的要求进行采伐,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云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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