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风采
【“三敢三比”丽水之干大比拼】王贯省:理论与实务良性互动的践行者
时间:2020-09-1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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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语: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三敢三比”争当“丽水之干”模范集体和先锋人物大比拼活动的实施方案》及市检察院相关工作方案,9月7日起,“丽水检察”微信公众号将分批刊登两级院推荐的候选对象先进事迹,以此为契机,激发检察干警自强不息的志气、开拓进取的锐气、奋发图强的勇气,为“重要窗口”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展现检察担当。

          王贯省,男,1982年11月出生,河南清丰人,2009年参加检察工作,现任龙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五检察部主任、员额检察官。2012年获评丽水市第七届优秀公诉人,2013年获评优秀公务员,2014年获评先进个人,2015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6年获评浙江省“明星公诉人”,2017年获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2018年承担的省级专题调研课题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专题调研成果三等奖,2019年获评绩效考核优秀检察官,2020年获评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先进个人。

          近三年来,承办各类审查起诉、公益诉讼、民行检察等各类案件237件。所办案件中,有2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6个案件入选全省精品、优秀、典型案例,4个案件入选全市精品、优秀案例。

          敢于较真,勇于承担

          2017年,王贯省参与办理一起“零口供”+“零毒品”的贩卖毒品案。一是因“零口供”,且嫌疑人辩称:“其他吸毒人买不到毒品,找他代买,自己也没有获利”,根据当时的证据难以认定其“从中牟利”,故“居间介绍”型贩卖毒品这条路行不通。二是因“零毒品”,也难以认定其与购毒者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办案组内部争议颇大。捕,有重大争议;不捕,则会使得嫌疑人逍遥法外且会导致其以后更加猖獗地利用同样的模式进行贩毒。在罪与非罪,捕与不捕的紧急关头,王贯省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以及对在案证据的研判,提出一个大胆的想法:“不管嫌疑人是否从中牟利,也不管他在做这个事情过程中是赚钱还是亏本,只要吸毒者找他要的是毒品,他直接收取了吸毒者的钱,并且向吸毒者也提供了毒品,即可直接认定为贩卖毒品的行为。”最终,办案组采纳了王贯省的意见,决定对嫌疑人批准逮捕。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贯省一方面查阅了大量的刑法理论知识,以补充完善自己的观点;另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赴深圳腾讯公司调取嫌疑人上下家微信转账后台流水明细账,使得案件战果进一步扩大。最终,认定的贩毒事实由批捕时的12笔增加到起诉时的47笔,案件定性和毒品数量计算方法等意见全部被法院采纳,使得一个游离在罪与非罪边缘的争议案件,被告人被判处九年有期徒刑。

          案件办结半年之后,办案观点被写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毒品案件中代购毒品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浙高法〔2018〕40号)。2019年12月,王贯省受邀赴省公安厅就类似案件的办理为全省公安系统禁毒一线的民警授课,授课过程由公安部刻录成盘,在全国禁毒战线交流。


          敢于创新,精益求精

          2018年,王贯省在办理全省第一起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为准确确定生态损害赔偿标准,跟办案组先后走访、咨询了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等相关专家。最终,针对不同物种以及猎捕、杀害、出售、收购等不同情形,分别确定了赔偿标准和诉讼主张,为案件顺利起诉夯实了基础。

          面对仅为食用而非法收购者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的重大争议,王贯省查阅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与森林公安充分沟通并指导其补充侦查取证,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研究了537个类似的判例,在对该案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终提出了起诉意见。
          该案的成功办理,开创了多项先河,实现了多个空前,并先后获评“丽水检察机关2018年度十大法律监督精品案例”、“2019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两周年精品案例”和“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案过程中的相关做法被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检察日报、光明网等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笔耕不辍,坚持不懈

          王贯省参加工作之后,依然每天坚持看书学习,每年坚持发表2篇以上理论文章。办案过程中,善于思考、研究,勤于总结、提炼。坚持将办案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转化成检察理论成果。2019年,当全省上下提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需再履行诉前(公告)程序”时,王贯省顶着质疑、批评的压力,提出“检察机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仍然应当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的观点,并将该做法落实到自己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同时,通过承担国家级(最高检资助经费)重点调研课题、撰写调研论文等方式论证这一观点。最终,调研成果主要观点被2019年12月6日最高法和最高检发布的司法解释(法释〔2019〕18号)所吸收。

          从检以来,王贯省先后在《东北师范大学学报》、《比较法研究》、《浙江检察》等期刊发表检察理论文章20余篇,承担国家级重点调研课题1个、省级重点调研课题2个,并有6篇理论调研文章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朝着“实务对理论的滋养和理论对实务的回馈”这一目标而不懈努力。


    供稿: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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