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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徐火明受贿、高利转贷案昨日宣判
时间:2021-04-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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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月29日,由松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徐火明涉嫌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在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徐火明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高利转贷罪判处徐火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十二万元;对徐火明退出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


          2010年至2020年,徐火明在其担任松阳县西屏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松阳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松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直接处置、出面打招呼等方式,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政策处理、项目立项、违建处置等事项上提供或承诺提供帮助和关照,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219611.12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7年4月至2018年4月,徐火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非法获利511163.29元,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徐火明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交代了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高利转贷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松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松阳县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来源:松阳检察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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